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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体检
根据用工计划、面试成绩和岗位实际需要,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,分岗位按1:1的比例进入体检。
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,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理,时间、地点等具体要求以电话通知为准。体检不合格者,取消资格,该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。
(七)公示
根据体检情况,在用工县级行社公告栏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,公示期为5天。
(八)使用
公示后,使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报农村信用社备案后,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使用人员派遣到各县级行社安排上岗。
(九)其他事项
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笔试、资格审查、面试、体检、签订合同等情况的,均视为自动弃权。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、弄虚作假的,不论何时,一经核实,取消资格;已上岗使用的,由县级行社退回派遣公司,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。
我公司尊重和维护报考者的隐私权,对报考者的信息严格保密,未被使用人员的报名资料不再退还。
(责任编辑:白老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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